法律规定共同申请的,一方当事人不合作,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2011年02月25日17:45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法律规定共同申请的,一方当事人不合作,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规定,应由当事人共同申请登记的,一方申请,另一方不申请或虽申请但不提供登记文件的,登记机关可责成不申请登记或不提供 登记文件的一方限期办理登记手续。限期内仍不办理的,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 款。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登记条件的,可迳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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