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牌被台风刮倒,砸伤人、砸毁财物造成损失该由谁负责?

2011年02月25日17:56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广告牌被台风刮倒,砸伤人、砸毁财物造成损失该由谁负责?

建筑物致人损害属于特殊侵权行为。我国《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根据此规定,广告牌被台风刮倒造成损害结果,追究责任时首先要看广告牌的所有权或者管理人是谁;其次要看该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是否具有过错,比如广告牌是否安置结实,是否经常对其进行检查和加固等,如果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那么其就不承担赔偿责任,否则,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对广告牌被台风刮倒而造成的砸伤人、砸毁财物的损失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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