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用益物权?用益物权人有哪些基本权利?

2011年02月25日18:06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什么是用益物权?用益物权人有哪些基本权利? 用益物权是指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 用益物权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自然资源是有限的,特别是土地具有不可再生性,难以人为地增加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但经人们的主观努力,可以提高对其利用的程度。故《物权法》规定用益物权,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设立他物权。用益物权设立的目的在于对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是就标的物的使用价值单方面利用的物权。 《物权法》第117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例如,张三租用别人的房屋进行经营,他依法享有对房屋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但是没有处分房屋的权利,张三拥有的是房屋的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是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1.占有的权利。“占有”是对物的实际控制。用益物权作为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自然应当以权利人对物的实际占有为必要。没有占有就不可能实现对物的直接利用。 2.使用、收益的权利。“使用”是依物的自然属性、法定用途或者约定的方式,对物进行实际上的利用。“收益”是通过对物的利用而获得经济上的收入或者其他利益。用益物权的设立目的就是对物的使用和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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