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拾得物行为?拾得人应怎样处理遗失物? 拾得物行为是指拾得人捡到本无所有人的,或者当时处于所有人不明状态的物,从而一定期间地控制或掌握该物的行为。 基于拾得行为取得遗失物占有的人是拾得人。拾得人的拾得行为为发现遗失物并实施占有的行为,这种拾得行为的占有可以是自己占有,也可以是指示他人为之。拾得是—种事实,拾得人有无行为能力在所不问,但拾得必须依法得之,不得以暴力获得遗失物的占有。 《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即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负有通知所有人、遗失人或其他受领权的人,并将遗失物返还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的义务。例如学生将拾到的手套交给学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