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维修资金何时能划回到小区进行管理与使用?

2011年02月25日20:20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专项维修资金何时能划回到小区进行管理与使用?

业委会成立后,市小区办应将维修资金划转给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业主委员会代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在指定银行系统(以下简称经办行)开户存储。经业主大会决议,业委会应委托物业管理企业代为管理,并由业委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维修资金委托代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按照“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按幢设帐,核算到户”的原则进行管理。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在业主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时,商品住房销售单位应当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称交给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维修基金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代管。物业管理企业代管的维修基金,应当定期接受业主委员会的检查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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