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按幢设帐,核算到户”的原则进行管理。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在业主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时,商品住房销售单位应当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称交给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维修基金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代管。物业管理企业代管的维修基金,应当定期接受业主委员会的检查与监督。
按照“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按幢设帐,核算到户”的原则进行管理。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在业主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时,商品住房销售单位应当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称交给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维修基金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代管。物业管理企业代管的维修基金,应当定期接受业主委员会的检查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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