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有哪些优惠政策? (1)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营业税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 (2)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是指按一般民用住宅标准建造的居住用住宅,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不属于普通住宅的范畴。(3)积压空置的商品住房在销售时应交纳契税在2000年底前予以免税优惠。 其条件为:商品住宅于1998年6月30日以前竣工,竣工日期以建设局所发的《竣工验收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