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额=房地产交易价-原购入价 (1)若房地产交易价为房地产原购入价,且低于房地产估价的则土地增值额=房地产估价-原购入价 (房地产估价为市规划国土局制定的转让估价标准);
(2)若房地产交易价低于房地产估价,则土地增值额=房地产估价-原购入价;若房地产交易价高于房地产估价,则土地增值额=房地产交易价-原购入价。
(3)父母与子女之间,配偶之间的房地产赠与、交换,免交土地增值费。
(注:最近市政府出台新规定,免征二、三级市场土地增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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