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市场房地产转移,增值费如何计收?

2011年02月25日20:44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三级市场房地产转移,增值费如何计收? 三级市场房地产转移,转让人应按土地增值额的20%交纳土地增值费,土地增值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土地增值额=房地产交易价-原购入价 (1)若房地产交易价为房地产原购入价,且低于房地产估价的则土地增值额=房地产估价-原购入价 (房地产估价为市规划国土局制定的转让估价标准);
(2)若房地产交易价低于房地产估价,则土地增值额=房地产估价-原购入价;若房地产交易价高于房地产估价,则土地增值额=房地产交易价-原购入价。
(3)父母与子女之间,配偶之间的房地产赠与、交换,免交土地增值费。
(注:最近市政府出台新规定,免征二、三级市场土地增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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