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招租要约的要求就是否生效?

2011年02月25日20:46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符合招租要约的要求就是否生效?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了要约的生效要件:1、订立意图2、要约的发出3、内容必须具体4、要约必须送达要约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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