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分立后存续、解散或新设立的公司各应申请什么登记?

2011年02月25日21:40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公司合并、分立后存续、解散或新设立的公司各应申请什么登记?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9条第1款的规定,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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