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并不是在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都可以享受到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便要求发挥企业的主观能动性,自己创造条件进行挂靠。因而这种筹划方法是指企业想方设法挂靠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从而搭车享受这些优惠政策,以实现少缴税款的目的。企业能否实现挂靠,关键在于:
①获取挂靠企业的称号,如“校办企业”、“福利企业”等。
②获得税务机关的认可。
③努力掌握国家优惠政策,以使本企业最大程度地符合条件。
1.挂靠科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6条第4款规定,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免征增值税。我国关税相关规定中,也对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给予了优惠待遇。这项政策同样适用于国有大中型企业集团。
根据规定,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集团科研机构进口的仪器、仪表等,享受科研用品免税方面规定的优惠政策,即免征进口关税以及增值税。目前科研用品免税的品种是:
(1)科研用的分析、测试、检查、计量观测、发生信号的仪器、仪表及其配套设备和附件。
(2)科研实验用的医疗仪器。
(3)科研用的微型计算机系统。
(4)化学试剂。
(5)教学专用电影片、幻灯片和原声录像带。
(6)书籍、刊物、图表、讲课稿、讲座稿以及科技交流资料。
(7)书本、模型。
(8)企业进行技术转让,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企业转让自行研制并经有关部门鉴定认可的科研成果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为了促进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对属于火炬计划开发范围内的高技术、新技术产品,国家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由此产生了挂靠科研的纳税筹划方法。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一系列的手法,争取此项优惠,获取税收上的好处。其主要方法有:
(1)企业以高新技术企业的名义,努力获取海关批准,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设立保税仓库、保税工厂,从而“堂而皇之”地按照来料加工的有关规定,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
(2)以高新技术企业名义生产出口产品,实际上既非高新技术,也并非全部出口,而是产品出口转内销的产品,从而实现缓纳关税,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
(3)以高新技术企业的名义以国内不能生产为由,进口各种仪器、设备,以合法的手段(或叫非违法手段),获取正式批文后,避交进口环节关税和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