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即合同当事人合格。合同是在不同的合同订约方之间成立的一种关系,因此合同至少应有两方或两方以上的当事人,这是合同成立对当事人的要求。合同主体在法律上没有限制,不管是法人还是公民,不管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都具备合同主体的资格而不受任何限制。只是在订立合同时,为保护他们本身的利益,法律为他们设定了某些保护措施,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事后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才能有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得到法定代理人同意订立的或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有效。
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成立又叫作合意,是当事人协商后,就双方提出的订入合同的条款达成一致意见。这当中要经过要约和承诺的过程,通过反要约以及承诺对要约的修改等许多个步骤,才能使合同成立。
3、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这两个阶段一个都不能少。《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可见,要约和承诺是合同成立必经的两个阶段,如果合同只停留在要约阶段而没有经过承诺阶段,就根本成立不了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