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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境内机构的对外担保余额有哪些限制?

2011年02月26日09:46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法律对境内机构的对外担保余额有哪些限制? 1996年9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规定:

  本办法规定的担保人为:?

  (一)经批准有权经营对外担保业务②的金融机构(不含外资金融机构);?

  (二)具有代位清偿债务能力的非金融企业法人,包括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除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③贷款进行转贷外,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得对外担保。?

  金融机构的对外担保余额、境内外汇担保余额及外汇债务余额④之和不得超过其自有外汇资金的20倍。?

  非金融企业法人对外提供的对外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并不得超过其上年外汇收入。?

  内资企业只能为其直属子公司或者其参股企业中中方投资比例部分对外债务提供对外担保。?

  贸易型内资企业在提供对外担保时,其净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5%。?非贸易型内资企业在提供对外担保时,其净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0%。?

  担保人不得为经营亏损企业提供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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