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造成企

2011年02月26日10:39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造成企业破产的,如何追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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