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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质人以自身动产或者权益为自身债务对外质押,如何办理对外担保

2011年02月26日10:45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出质人以自身动产或者权益为自身债务对外质押,如何办理对外担保登记手续? 1997年12月1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

 出质人以自身动产或者权益为自身债务对外质押,无需得到外汇局事前批准,只须事后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到外汇局办理对外担保登记手续。

 前款项下出质人为内资企业的,其办理对外担保登记手续时应当提供外汇局批准其对外负债的证明文件。

 外商投资企业中的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时,应当事先得到董事会授权,其中外商独资业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时,还应当经其原审批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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