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诉讼根在非诉讼

2011年02月26日11:16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企业的诉讼根在非诉讼 企业的诉讼根在非诉讼

  在许多企业领导者的观念里,只要不“打官司”,企业所处理的事务就与法律无关;事实上,企业所面临的许多问题就在非诉讼方面。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大多数企业经营管理者,已经开始重视到法律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但是,相当多的人还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对法律操作的科学性、专业性缺乏认识;还有相当多的人认为,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需要处理的法律问题就是诉讼,安排律师和法律文员去做就行了。

  企业需要处理的法律问题首先是非诉讼方面

  企业的非诉讼法律问题,表现在企业活动的各个方面。

  1.企业的登记注册

  有这样一个例子。一位经营服装的人,在深圳特区投资注册了一个公司,因为没有在深常驻户口,就用了几个在深圳特区有常驻户口的朋友的名义,投资登记注册,她以总经理的名义管理这个企业。后来企业经营得不错,有了很大发展,她与这几个朋友发生了矛盾,这几个朋友便以股东和董事会的名义将她这个总经理开除了。她一下子失去了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陷入困境。

  企业登记注册,是创立一个企业最初和最基本的一个环节,它意味着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从它建立的那一天起,就被纳入了法律的制约当中。但是在实践中,这一点很容易被人们忽略。经常遇到的问题是企业产权、所有权问题。有很多人在办理企业的登记注册时,没有认真处理好产权或股权文件,存在着事实上的投资人与登记的产权人不符,产权或股权不清晰等各种法律问题。在日后的生产经营中,一旦权利人之间发生矛盾或者冲突,这些问题就成为争执的重要方面。

  这方面常遇到的还有虚报注册资本的问题。人所共知,我国企业虚报注册资本问题一度比较多,过去似乎不算什么大问题。实际上,这是一个法律问题。

  第一,企业虚报注册资本,从法律上讲,所进行的登记注册是不能成立的,是处在违法经营状态。

  第二,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无论单位,还是个人,都已经构成刑事犯罪,都要承担刑事责任。这里的实际例子很多。

  一个负责任的企业投资者和经营者,在处理企业登记注册中的重要事项时,一定要咨询法律专业人员的意见,或者交给执业律师去做。

  2.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

  笔者曾经办理过一个企业与职工的劳动争议案件。原告方是企业职工,在工作时被轧断了手,要求企业赔偿。企业老板在法庭上,拿出一份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用上面规定的“工作人员在操作时,出现任何工伤事故,企业均不负责赔偿”,来为自己做免责辩解。这当然是很荒谬的,因为企业的这个规章制度就是违法的。

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包含着许多法律问题。有的企业领导人认为,只要是企业定的“条条”,工人就得遵照执行,就得服从。有的企业规章制度中的一些重要条款违规、违法,甚至侵犯职工的基本权利,就是基于这种认识产生的。

  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建立在法律基础之上,除了诸如劳动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之外,一个直接的法律依据就是企业章程。从股东权利的行使,到董事会的责任制度;从财务规章到生产规章,都应该是企业章程的具体化。

  但在实践中,较少有人从法律的角度去研究和把握企业章程,并把它作为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的基础。这往往直接导致在制定企业规章制度时的随意性。特别是个别有限责任公司性质的企业,在具体的规章制度中,竟然将企业章程中股东会议、董事会的职权,都归于总经理,使现代企业制度运行的基本要求不能落实,这在企业管理上当然就更是严重的问题了。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我国法律对城镇居民房屋的补偿方式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劳动动态知识排行榜
劳动动态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