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商品出入国境时,除缴纳关税外,依照税法规定,还应按其商品的流转额(或增值额)缴纳相应的增值税。这部分税款由进出口口岸的海关代税务机关征收。由于增值税的税率高达17%,在整个商品价格中占有相当的份额,对商品进出关境之后在市场上的流通、竞争以及在企业的利润核算中有着重要的影响。增值税作为一种价外税的流转税,其税收负极的大小,直接体现于商品的市场标价。所以在激烈的国际国内市场竞争中,这种税收负担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商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进而制约企业的盈利水平。因此说进口商品能否进行节税筹划及如何进行有效的节税筹划,对企业来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按照惯例,我国对出口商品实行出口退税;对进口商品,在征收关税之外,同国内商品一样,按照相应的税率和纳税环节,征收增值税。所以说,进出口商品的增值税筹划,主要就是对进口商品的纳税进行节税筹划,以及对出口商品的退税进行节税筹划。以下将主要讨论商品进口增值税的节税筹划。
按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与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这表明,只要进口商品,就负有缴纳增值税的义务。我们知道,商品的税收负担主要是由税率体现的,因此说,进口商品的增值税节税筹划,主要就得在税率选择上动脑筋,而高低不同的税率又是与不同的课税对象相对应的,并且也与纳税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所以对于进口环节所负担增值税而言,要想达到节税的效果,其重要的一点就是能否选择优惠税率,或者说是选择具有优惠税率的货物进口。税法规定,部分进口商品在进口时可享受低税率或免税的优惠待遇。因此这些商品在一定程度上就为我们提供了节税的空间。下面我们将税法中享有优惠税率的商品加以归类。
(1)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用柴油机。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2)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2)避孕药品与用具。
3)古旧图书。
4)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