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1997年9月30日以前犯罪,需要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

2011年02月27日12:30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犯罪分子1997年9月30日以前犯罪,需要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如何适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9月25日发布的《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干问题的解释》明确:

犯罪分子1997年9月30日以前犯罪,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需要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适用修订前的刑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即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如果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处法定刑的最低刑还是过重的,经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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