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哪些罪的人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2011年02月27日12:49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犯哪些罪的人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六)国家公务员;
此外,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在与所任职公司没有投资关系的同行业的其他公司兼任董事和经理职务。
已担任公司董事、经理或财务负责人的,不得担任同一公司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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