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间又犯新罪或被发现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五十六条 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犯罪分子,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缓刑、假释的,由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在审判新罪时,对原判决、裁定宣告的缓刑、假释予以撤销;如果原来是上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宣告缓刑、假释的,审判新罪的下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撤销原判决、裁定宣告的缓刑、假释。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对原审判决、裁定宣告的缓刑、假释撤销后,应当通知原宣告缓刑、假释的人民法院和执行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