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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

2011年02月27日14:01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如何处理? 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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