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品贸易公司在军品出口经营活动中,不得有哪些行为?

2011年02月27日14:04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军品贸易公司在军品出口经营活动中,不得有哪些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军品贸易公司在军品出口经营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二)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排挤竞争对手; (三)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 (四)伪造、变造、骗取或者转让军品出口项目批准文件、合同批准文件、许可证和接受国的有效证明文件等单证; (五)超越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 (六)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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