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采用非法手段,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

2011年02月27日14:05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采用非法手段,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的,如何定罪处罚? 《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的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定罪处罚。  居间介绍骗购外汇一百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原第三项改为第四项。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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