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30日至31日,由律商联讯主办的“第二届企业纠纷防范与解决年会”在上海举行。此次年会将重点放在为企业剖析各种纠纷解决方案在不同情况下的可行性,通过比较诉讼和非诉纠纷解决方式的利弊,为企业寻求纠纷解决的最有效途径。
“现在作为律师来说,我们不会一味通过让客户通过诉讼解决问题。真正好的律师应当能够站在企业的利益角度,让企业通过合适、有效的途径,以最快的时间最好的方式解决问题。”美国克罗维尔与莫林律师事务所(Crowell&MoringLLP)合伙人亚力山大(AlexandredeGramont)律师向记者表示。
“或许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对很多中国企业来说还是一个陌生的词汇。但我们将它的含义延伸到仲裁、调解等一些不用通过法院解决的领域内,以帮助企业来解决问题。实践证明这一方式是非常有效的。”参加此次会议的美国旭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乔依(JoelLutzker)表示。
面对纠纷 诉讼和非诉如何取舍
在形容诉讼、仲裁、调解三种解决问题的途径时,来自美国Diaz,Reus,Rolff&Targ律师事务所的迈可(MichaelDiaz)律师表示,从他在美国的执业经验来看,三种方式的关系应当说并不矛盾。在有些情况下还会通过运用一种方式,是进入到另一种方式解决问题的阶段。比如,在美国的实践中,有时候诉讼只是一种律师向对方施加压力的方式,其最终的目的还是希望对方能够进入到调解或者仲裁的解决阶段。但是,在谈到具体的纠纷时,采用何种方式解决纠纷,还是要进行判断的。
通过多年的执业经验,迈可将是否采用诉讼方式还是非诉讼方式的关键总结为:律师必须要关注纠纷双方的情况,具体纠纷的细节。如果要进行诉讼,那么律师必须清楚诉讼给客户可能带来的成本和最终结果和客户预期的目标是否相符。而在不同的情况下可能律师采用的措施也会有所不同。
一个很生动的例子摆在眼前,如果纠纷是因为竞争对手的竞争所造成的,而这种竞争可能会使公司在短时间内遭受重创,此时,如果想要保住自己的市场份额,恢复竞争力,并且达到打击竞争对手的目的,采取诉讼的方式无疑是较好的选择。而对于另外一些类型的纠纷,涉及到的可能是制造链中的上、下游企业之间的纠纷,这种纠纷并不会给企业造成太大实际利益损害,而考虑到日后还要在同一领域内的继续合作,选择非诉的解决途径无疑是比较合适的。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海外法务管理部副部长武进锋介绍,华为从一开始不了解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到后来了解和认识到通过仲裁解决纠纷后开始提倡进行国际纠纷的仲裁过程。“华为成立几年的时间里,一开始对国际仲裁了解非常少,后来通过各种商会才慢慢了解。虽然不是每个合同的纠纷都适合仲裁,但我们可以区分不同情况来决定是否要通过非诉的方式解决问题。”
客观比较 诉讼和仲裁各有利弊
在非诉的解决纠纷方式中,来自各国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都对仲裁较为推崇。因为仲裁相对于诉讼而言,其更加灵活,在解决问题过程中常常会更加有效。迈可表示,虽然国际仲裁的费用也是非常昂贵,但是相比于诉讼而言,所花费的费用还是要低一些的。诉讼往往会牵扯大量公司的人力、物力,而且耗费的时间长、费用高。而相比于诉讼,仲裁显然灵活了许多。
面对国际纠纷仲裁的情况,当事人可以考虑去哪里仲裁,目前全世界有几个比较知名的国际仲裁庭,如斯德哥尔摩国际仲裁庭、新加坡国际仲裁庭、香港国际仲裁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