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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

2011年02月27日14:18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0年2月2日以银发[2000]40号印发的《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规定:

  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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