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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债务人质押担保的第三人,在质权人实现质权后,如何向债务人追

2011年02月27日14:25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为债务人质押担保的第三人,在质权人实现质权后,如何向债务人追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1995年6月30日通过,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为债务人质押担保的第三人,在质权人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出质财产。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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