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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出质人应承
2011年02月27日14:53 未知 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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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出质人应承担哪些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0年2月2日以银发[2000]40号印发的《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规定: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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