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这里所指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鉴于你哥是去年转业到地方工作的,那么结婚时间十年以上的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及一方婚前个人所有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及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八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四年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