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因公死亡职工救济费应该支付给谁

2011年02月28日08:20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莱州市人民法院近期判决了一起,因为职工非因工死亡后劳保部门支付救济费分割的案件,莱州市人民法院认定:救济费是劳动保障部门在职工非因公死亡后对直系亲属发放的救济费用,判决将该款给与各直系亲属分割。判决后,其中一名受死亡职工直接供养的直系亲属已经提起上诉,该案正在审理中。上诉的事实和理由为:原审对应接受救济金的对象定性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上诉人是死亡职工生前唯一供养的人,其主要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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