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职责包括:
健康保障义务,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
职业卫生管理义务;
保险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报告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结果;卫生防护义务,用人单位必须设置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防护用品;
职业病危害检测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用人单位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不得隐瞒其危害;及时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义务;
培训教育义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当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
健康监护义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落实职业病患者待遇义务;
特殊劳动者保护义务。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不得安排孕妇、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或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的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