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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应如何进行?

2011年02月28日08:33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企业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应如何进行? 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8号修订的《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规定:

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由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向登记机关提交《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申请书》,并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复印件:

  (一)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二)有关动产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   

  (三)有关动产抵押物存放状况资料;

  (四)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五)双方代理人身份和权限证明文件;

  (六)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姓名、性别、住所;

  (二)申请抵押物登记的原因;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品牌、型号规格、号码、出厂日期、使用年限、价值、存放地等;

(四)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五)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六)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七)抵押担保的范围;

(八)登记机关;

(九)申请人;

(十)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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