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不同于借条,借条体现的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如果借条中没有约定还款的期限,出借人随时可以要求借款人还款,诉讼时效自借款人拒绝还款的第二天开始计算;而欠条体现的是欠款人的欠款事实,其不同于借款合同关系,因此诉讼时效应自出具欠条的第二天就开始计算。
相关法律依据,199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间从何时开始计算的问题的批复》中指出:“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双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