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考验期满5年内重新犯罪,是否构成累犯?

2011年02月28日08:45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缓刑考验期满5年内重新犯罪,是否构成累犯?

我院审理的一起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满后5年内,被告人又重新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请问该被告人是否构成累犯?

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同时,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也就是说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5年以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不构成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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