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查封、扣押的赃款、赃物依法不移送的,应如何处理?

2011年02月28日08:52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对查封、扣押的赃款、赃物依法不移送的,应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9月2日公布、自1998年9月8日起施行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

对于查封、扣押的赃款、赃物依法不移送的,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由原审的人民法院通知查封、扣押机关上缴国库,同时将通知及判决书送达有关财政机关。查封、扣押机关应当在接到执行通知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送交执行回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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