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9月2日发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
外国人的国籍以其入境时的有效证件予以确认;国籍不明的,以公安机关会同外事部门查明的为准。国籍确实无法查明的,以无国籍人对待,适用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9月2日发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
外国人的国籍以其入境时的有效证件予以确认;国籍不明的,以公安机关会同外事部门查明的为准。国籍确实无法查明的,以无国籍人对待,适用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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