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2月1日,《婚姻管理登记条例》颁布后,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一般不予受理,但也有例外。如果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属于婚姻法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994年2月1日,《婚姻管理登记条例》颁布后,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一般不予受理,但也有例外。如果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属于婚姻法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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