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股东资格由谁继承?

2011年02月28日09:47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股东资格由谁继承? 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由他人继承。股东的出资额也是股东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继承人也有权依法继承。股东资格是股东享有股东权的前提,继承股东的出资额与继承股东资格是不同的。

我国公司法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见,原则上继承人是可以继承股东资格的,但鉴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相互信任与认可在股东之间十分重要,因此,公司法作出了例外的规定。公司的章程无例外规定,就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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