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如何分割?

2011年02月28日09:51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如果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如何分割?  我们住的房子是我父母婚前给我买的,房产证的日期早于结婚登记日期,属于我个人的财产,如果我们把这个房子卖了再去买一套新的房子的话,双方筹钱一次性付清房款,那这套房子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假如离婚的话,那这套房子应怎样分割呢?

  如果卖掉房子贷款买新房,那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来还的,假如离婚的话,那这套房子应怎样分割呢?

  律师解答:

  判定房子是不是共同财产,主要看买房子的钱是婚前挣的还是婚后挣的,你买第一套房子的钱是婚前的,所以用卖掉这套房子的钱再买的房子,也属于个人财产。

  如果是贷款买房子,因还贷款的钱是婚后挣的,所以这部分的房屋价值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离婚当事人不能对住房问题达成协议,住房问题的处理经常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难点。根据有关司法结实,对离婚时住房可做如下处理:

  1夫妻共同所有的住房

  有一放婚前承租、婚后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上访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增与,但父母明前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离婚时住房为共同财产,按照一般共同财产分割。对不宜分割使用,以及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有评估机构按时常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响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一方个人所有的住房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为一方所有的,离婚时住房一般仍归该所有人。如另一方离婚后确实无房,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准许其暂住,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法院也可判决无房一方例外租房居住,若经济上确有困难时,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增与,但父母明确表示增于双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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