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卖掉房子贷款买新房,那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来还的,假如离婚的话,那这套房子应怎样分割呢?
律师解答:
判定房子是不是共同财产,主要看买房子的钱是婚前挣的还是婚后挣的,你买第一套房子的钱是婚前的,所以用卖掉这套房子的钱再买的房子,也属于个人财产。
如果是贷款买房子,因还贷款的钱是婚后挣的,所以这部分的房屋价值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离婚当事人不能对住房问题达成协议,住房问题的处理经常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难点。根据有关司法结实,对离婚时住房可做如下处理:
1夫妻共同所有的住房
有一放婚前承租、婚后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上访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增与,但父母明前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离婚时住房为共同财产,按照一般共同财产分割。对不宜分割使用,以及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有评估机构按时常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响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一方个人所有的住房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为一方所有的,离婚时住房一般仍归该所有人。如另一方离婚后确实无房,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准许其暂住,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法院也可判决无房一方例外租房居住,若经济上确有困难时,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增与,但父母明确表示增于双方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