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记者招待会发布的新闻所作的时事评论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 根据记者招待会发布的新闻所作的时事评论受著作权法保护。 《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时事新闻不属于本法保护的作品范围。 时事新闻大多是对国内外发生的事件的事实性报道,是一种客观记录,基本上不反应记录人的创作性劳动,不表达记录人的思想和感情,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客体。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著作权法所指的时事新闻是单纯的时事新闻,如果在时事新闻中除了对新闻事实的客观报道外,还夹有作者的评述、观点,则这种报道已具备了独创性条件,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作者也享有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