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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整顿的企业提交的和解协议草案应具有哪些内容?

2011年02月28日14:21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被申请整顿的企业提交的和解协议草案应具有哪些内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11月17日以法(经)发〔1991〕35号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被申请整顿的企业应当向债权人会议提交和解协议草案。和解协议草案应具有下列内容:
  (1)清偿债务的财产来源;
  (2)清偿债务的办法;
  (3)清偿债务的期限等。
  被申请整顿的企业如果要求减少债务的,还应写明请求减少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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