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有能力举证却拒不举证的,如何确定侵权复制品的数量?

2011年02月28日14:31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被告有能力举证却拒不举证的,如何确定侵权复制品的数量?

图书、音像制品的出版商、复制商、发行商等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其应当能够提供有关侵权复制品的具体数量却拒不举证,或所提证据不能采信的,可以按照以下标准确定侵权复制品数量:(1)图书不低于3000册;(2)音像制品不低于2万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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