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定商标侵权判定中“混淆可能性”有三条一般原则:1)应该结合相关公众实际感受商标的方式,以及商标使用的具情况及其对相关公众的影响进行比较;(2)商标产生的整体印象一般具有决定意义,商标不应该对其各个部分单独比较,因为相关公众实际上不可能单独识别和记忆;(3)如果商标的非显著部分决定了商标的整体印象,除非两个商标包含近似的显著部分,一般不认为有混淆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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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定商标侵权判定中“混淆可能性”有三条一般原则:1)应该结合相关公众实际感受商标的方式,以及商标使用的具情况及其对相关公众的影响进行比较;(2)商标产生的整体印象一般具有决定意义,商标不应该对其各个部分单独比较,因为相关公众实际上不可能单独识别和记忆;(3)如果商标的非显著部分决定了商标的整体印象,除非两个商标包含近似的显著部分,一般不认为有混淆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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