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后有哪些情形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 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