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报送哪些文件?

2011年02月28日16:03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报送哪些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十六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七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第八十八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第八十九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代收股款的银行应当按照协议代收和保存股款,向缴纳股款的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并负有向有关部门出具收款证明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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