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十一条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十六条 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
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十一条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十六条 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
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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