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叛逃罪的,依照前述的规定从重处罚。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叛逃罪的,依照前述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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