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关于董事会的出席、会议记录和对董事会会议承担责任有

2011年03月01日09:24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公司法》关于董事会的出席、会议记录和对董事会会议承担责任有何规定?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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