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公司与高管之间的劳动争议时有发生,有的是因为高管辞职并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而被公司索赔的,有的是因为公司单方辞退高管而被高管起诉的,还有的是因为公司没有向高管兑现事先承诺的奖金等福利的……。高管因为具有劳动者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双重身份,公司在确定和规范与高管的劳动关系时应更加谨慎。
一、公司高管应和谁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很多高管与公司除了签订标准内容的劳动合同外,还需要根据其特定的岗位和职责签订聘用合同。
高管通常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高管在公司设立直至公司注册登记之前这段时间被聘用的,只能在公司注册登记后再与公司补充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高管应与谁签订聘用合同是根据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机构产生办法的规定来确定的。通常情况下,无论董事、监事是由某个股东委派、指定的,还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都应与股东会签订聘用合同,该聘用合同在股东会作出相应决议时即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一般应与董事会签订合同。
有些公司的高管根据公司的章程是由某个股东委派、指定或者聘任的,当该股东是公司或者其他法人时,经常发生公司高管与股东签订聘任合同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在高管没有履行聘任合同义务,但又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时,公司要行使聘任合同下的权利如解除合同等就缺乏法律依据。因此,对于公司来说,最好由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而不是由某个股东与高管签订聘任合同。
二、公司与高管之间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应符合哪些规定?
一方面,高管作为公司聘用的劳动者,高管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应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另一方面,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管应履行《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高管的责任和义务。公司与高管之间的聘用合同应根据高管的岗位和职务而定,应符合公司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对于高管义务和职责的规定,如忠诚义务和勤勉义务。此外,聘用合同中也会约定高管的具体职责,目标任务和考核办法等。
三、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如何协调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劳动合同法》生效后,用人单位在很多情况下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才能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因此,公司要解除或者终止与高管的劳动合同时不应完全依据聘用合同,还应符合劳动合同及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比如,在高管不能完成聘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时,公司不能因此解除与高管的劳动关系。公司可以先依据聘用合同解除高管的职务,另行安排其他工作岗位,如果高管不能从事该岗位工作,公司才可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