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工会筹备组的名义向上级工会递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必须包括企业名称、工商执照注册号、职工人数,以及工会筹备组组成人员及负责人姓名。
三、工会筹备组经上一级工会审查批准后,即可合法地开展工会组织的筹建工作。
1、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根据企业的实际,广泛深入地向职工宣传工会的性质、地位、任务、作用以及会员的条件、权利和义务。宣传组建工会的目的、意义,使职工了解企业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组建工会是职工的正当权利。
2、依据《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发展会员,建立基层组织。
发展会员:一是宣传发动从未加入过工会组织的青年职工入会;二是组织企业内的老职工,特别是下岗再就业的职工进行会员关系的接转或重新登记入会。除接转会员关系的以外,所有会员都必须认真填写入会申请书,并在正式成立工会后,统一发给会员证。
建立工会小组:按生产经营的行政建制设立工会小组。小组会员人数一般不多于30人,不少于5人。人数多的同一生产建制内可以分设小组,人数少的可以将几个相近的部门合并设立一个工会小组。在小组内由会员民主选举小组长。
建立分工会:企业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可在小组之上设立分工会。组织在同一分工会内的小组一般不少于3个,不多于8个。分工会会员总数一般不少于30人。分工会一般要召开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分工会主席。
四、召开私营企业工会成立大会前的准备工作
1、100人以下的企业,原则上应召开全体工会会员大会;规模较大,会员人数较多的企业,可以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筹备组须先进行代表名额的测算,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会员代表不少于40人;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会员代表不少于60人;1000人以上的,会员代表不少于80人。代表须选举产生,按工会小组或分工会划分选区,分配名额。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一般与工会小组长同时选出,代表选出后统一造册存档,并发放代表证。
2、经与企业主(经营者)及各方面磋商后,提出第一届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数和第一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数的方案。200人以下的企业,工会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500人以上的企业,则由5—7人组成。经费审查委员会则无论企业大小,一般不少于3人,不多于5人。
3、自下而上或自上而下提出工会委员会候选人名单。经磋商后确定的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数应多于应选人数至少一人,经费审查委员会可以实行等额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