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与上市指引
特别说明
一、本指引仅为方便有关机构及人士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与上市业务之用,并非本所业务规则或对规则的解释。如本指引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业务规则发生冲突,应以法律、法规及有关业务规则为准。
二、本所将根据需要随时修改本指引,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所保留对本指引的最终解释权。
目 录
一、证券简称与证券代码的确定1
二、市值配售方式股票发行指引1
三、上市指引3
(一)股票上市指引3
(二)上市仪式指引4
四、申请文件4
(一)股票发行申请文件4
(二)股票上市申请文件5
五、部分申请文件的参考格式7
六、业务咨询电话15
一、证券简称与证券代码的确定
公司股票发行申请通过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后,即可与我所发审监管部联系,申请确定股票证券简称与证券代码。公司可参考本指引申请书格式制作申请书(参考格式附后),加盖公章后传真至深交所发审监管部(需补报申请书原件),由深交所发审监管部受理申请并确定公司股票的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
二、市值配售方式股票发行指引
1.T-4日(T日为新股申购日,下同)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发行申请文件清单的要求向深交所发审监管部提供发行申请文件;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从深交所发审监管部领取《市值配售新股发行划款通知》、《股票上市与登记申报表》一式三份及电子表格,并组织发行人填写;
(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确定招股说明书摘要及路演公告的刊登事宜;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巨潮网站,确定招股说明书全文、路演公告等相关文件网上披露事宜。
2.T-3日
(1)招股说明书摘要及路演公告见报;
(2)招股说明书全文及路演公告于上午10:00前在巨潮网站披露;
(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指定报刊,确定发行公告刊登事宜(注:发行公告需深交所发审监管部审核后方可联系指定报刊刊登);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巨潮网站,确定发行公告网上披露事宜。
3.T-2日
(1)发行公告见报;
(2)发行公告于上午10:00前在巨潮网站披露。
4.T日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16:30到深交所发审监管部领取新股发行初步结果;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准备新股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并联系指定报刊次日刊登;
(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摇号机构,准备T+1日的摇号事宜。
5.T+1日
(1)新股二级市场配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见报;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上午主持摇号仪式;
(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配售摇号结果在上午11:00前送深交所发审监管部;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准备中签摇号结果公告,并联系指定报刊在次日刊登。
6.T+2日
摇号中签结果公告见报。
7.T+3日
(1)中签投资者缴款或放弃认购;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15:30前将《市值配售新股发行划款通知》交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资金交收部。
8.T+4日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资金交收部将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结算备付金账户;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资金交收部领取新股发行认购情况说明;
(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尽快将募集资金划入发行人指定账户,发行人请会计师事务所验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9.T+5日以后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尽快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存管部领取网上发行股份的股东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