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办法》、《湖南省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规范》(试行)和《湖南省公开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办法》(试行)等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开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
1、申诉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申诉被诉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案由)争议一案,仲裁庭审理即将开始。请双方当事人及及其委托代理人按指示牌就座,旁听人员进入旁听席就座。
2、现在核查双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到庭情况:
申诉人, 委托代理人(含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仲裁代表人、负责人):
被诉人, 委托代理人(含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仲裁代表人、负责人):
第三人,委托代理人(含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仲裁代表人、负责人):
其他仲裁参与人:
如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应核对证人的身份,并请证人离开仲裁庭,在指定的区域等待传唤。
3、现在宣布仲裁庭纪律。
(1)参加庭审人员必须遵守仲裁庭秩序,保持庭内安静、庄严,不许喧哗吵闹及进行其它妨碍庭审的活动。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拍照。携带移动通信工具的,请予关机或置于振动状态。
(2)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在陈述事实、说明理由以及辩论时,必须在首席仲裁员主持下,围绕争议要点进行。发言应实事求是,文明礼貌,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3)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庭开庭后,未经许可,不得中途退场。
(4)旁听人员不得随意走动或进入审理区域,不准发言和提问,不准录音、录像和拍照。
(5)对违反仲裁庭纪律,妨碍仲裁活动的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情节严重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行政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4、报告首席仲裁员(仲裁员)仲裁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如果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仲裁活动参与人没有到庭,由书记员向首席仲裁员报告,首席仲裁员可于通知开庭时间的30分钟后宣布休庭。如申诉人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案按撤诉处理。被诉人提出反诉的,可以作缺席审理。如被诉人属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案按缺席裁决处理。